武术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

  体育总局  


    国家体委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组成部分之一。是武术教练员队伍科学管理的一项基本建设,提高教练员素质的重大改革措施,也是国家教委关于将"成人教育的重点由学历教育转变为岗位培训"的方针在武术领域的具体实施,目的是为了培养一支适应中国武术事业发展需要的武术教练员队伍。
  1989年1月18日,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试行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体委的统一部署,于1990年4月25日在国家体委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和武术研究院的领导下,成立了武术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在学习有关文件及研究田径、羽毛球等项目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武术项目的特点,对全国武术教练员的现状(包括年龄、教龄、知识结构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作了详细了解,认为武术教练员队伍也同其他项目一样存在学历与实际水平不一致的情况,即中国优秀武术运动队的教练员主要来自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他们有较好的技术和一定的训练经验,但在训练中有重经验、轻理论、不重视科学训练的倾向。据此,指导小组草拟了《武术教练员岗位职责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各级武术教练员岗位培训教学内容》两份文件,并到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山东、河南、河北、四川、湖北等省(市),利用举办全国武术锦标赛之机,采取函调问卷、走访、座谈和实地观摩训练等多种形式,对教练员现状进行了调查与考察。在征集对上述两份文件的意见后,制定了《武术教练员岗位职责标准》及《各级武术教练员岗位培训教学内容》等文件,为武术教练员培训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从1990年起,武术教练员采用一个系列、两套标准、三个层次、五个等级的技术等级制度(见武术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依据这5个等级,国家体委又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标准,培训内容、大纲及教材;规定以4年为一个周期,即每4年对各级武术教练员进行一次轮训,学员完成相应等级培训班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等级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惟有取得合格证书,才具有上岗执教的资格。这也是教练员评定职称、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上述工作从1990年开始着手筹备。1991年11月20日至1992年1月20日在上海体院举办了第1期武术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1992年11月12日至1993年1月12日在上海体院举办了一期武术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试点班。现岗位培训大纲、教材的修改、审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培训工作从1996年起逐步走上正轨。由国家体委负责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与考核。高级班以研讨为主,讲授为辅,注意信息、方法和实际操作。省、市体委负责中、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与考核。中、初级班以讲授、讨论、操作为主要形式,注重培养课业组织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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