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华夏武状元国际争霸赛竞赛规程

  华夏武状元国际争霸赛组委会  


    

 
  一、时间
  2014年5月15日-17日  

  二、地点
  广西桂林市

  三、竞赛项目
  (一)武术套路:
  1、国家竞赛拳械(长拳,南拳,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规定套路)
  2、自选拳械(长拳、南拳、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自选套路);
  3、传统拳术
  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和式、武当太极、龙形太极拳、其它传统太极拳;
  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虎鹤双形、白鹤拳、白眉拳、刘家拳、李家拳、蔡家拳、地术拳等其它南拳。
  一类拳: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二类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三类拳:地躺拳、醉拳、象形拳;
  四类拳:炮拳、红拳、小手拳、少林拳、武当拳、八门拳、金刚拳、练步拳、七星拳、梅山拳、连城拳、苌家拳、崆峒拳、岳家拳等拳术。
  4、传统器械
  长单器械:棍、枪、朴(大)刀、叉、耙、月牙铲等长器械;
  短单器械:刀、剑、鞭杆、扇子、拐杖、板凳等短器械;
  双器械:双刀、双剑、双鞭、双钩、双匕首、双锤等双器械;
  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连枷棍等软器械。
  5、对练项目: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
  6、集体项目:内容以拳术、器械或健身气功为主要体现形式。
  (二)健身气功展示:
  五禽戏、六字诀、易筋经、八段锦、养生武舞等健身功法。
  (三)跆拳道品势:
  太极1章——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等。
  (四)武功绝技
  硬功、轻功、柔功等武术功法绝技均可参加比赛。  
  要求:科学、健康、安全、惊险。
  
  四、参加办法
  (一)各省市区体育局、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类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太极拳协会,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及个人均可组队参赛。
  (二)以个人、团体组队参赛,领队、教练、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达21人(含21人)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一级裁判员1名,须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缴纳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四)凡代表队中运动员达31人的团队,可免一人会务费400元。
  (五)集体项目须6人以上。
  (六)每人最多报5个单项。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国际跆拳道竞赛规则》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二)套路项目按拳种分别录取名次,同一拳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则与其风格相近的拳种项目一起评分录取名次。
  (三)年龄分组
  幼儿组(2007年以后出生)  儿童组(2003年-2007年)
  少年组(1997年-2002年)  成年组(1975年-1996年)             
  中年组(1955年-1974年)  老年组(1954年以前出生)
  (四)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1、武术套路:
  A、单练、对练套路40秒-2分钟(幼儿武术、太极、木兰拳械除外);
  B、太极拳、健身气功、集体项目4-6分钟;
  C、太极器械、木兰拳械:3-4分钟;
  D、幼儿武术套路:20秒-1分钟。
  2、跆拳道品势比赛:30秒-2分钟。
  3、武功绝技比赛:40秒-4分钟
  注:所有项目超出或不足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时扣0.1分,依此类推。

 六、录取名次及奖项
  (一)比赛按项目、年龄组别、男女性别分别录取名次。
  (二)各项目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人录取。各项目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 第四名至第六名颁发证书。
  (三)集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及最佳功夫表演奖、最佳编排设计奖、最佳风格奖等大奖进行评选,每个)设“武术发展贡献奖”,对宣传、组织达40人以上选手参加本届大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奖金800元-5000元。
  (五)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等。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和技术风格奖。
  (七)套路个人全能冠军奖赏办法:
  1、个人全能名额:个人全能不分年龄,设男子、女子2名个人全能冠军。套路个人全能冠军颁发武状元金腰带、金牌、证书等。
  2、计分办法
  套路个人全能成绩计算方法:每个运动员以参赛项目(必须包括拳术、器械)中3项最好成绩之和计算个人全能成绩,得分最高者为冠军。如遇同分时,则以参赛全部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
  (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报名表、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组委会可退还会务费100元及其它全额的费用;报名截止5天以后,不能参加比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四)报名后欲更改项目者,须书面申请,并交纳每项更改费100元。
  (五)各队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领队签名特快专递寄至组委会联络地址或发到组委会电子邮箱。
  (六)5月15日各代表队在广西桂林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八、费用
  (一)会务费:领队、教练、运动员、随队人员、随队裁判员等所有报名人员均须缴纳400元会务费。(中国民间武术家联谊会会员、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会员交会务费350元)
  (二)参赛项目费:每项100元/人(参赛运动员缴纳)。
  (三)食宿费:(不随大会统一食宿者免交此费用)
  A标准:每人900元(包括4天3晚的食宿费及旅游费用)
  B标准:每人700元(包括4天3晚的食宿费用)
  (四)会务费、项目费报名时汇款。

  九、大赛联络与报名材料发往地址
  (一)联系地址:
  1、广西桂林市西城区麒麟湾别墅区香榭里一号   
  邮编;541199           
  华夏武状元国际武术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马俊祥 13034823480     孙德玉 13001891989
      刘玉屏 13977397238     杨志军 15810010418      
  2、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凤阳街凤南小区二栋306室  
  邮编:417009
  联系人:马俊祥 13034823480     朱资娥 13307380783
  Email:hxwzy@163.com 
  Q Q: 806683959    1047754062
  报名表、安全责任声明表可在www.21wushu.com下载。
  (二)会务费、项目费通过银行汇款到:
  1、中国银行北京广渠门支行  账号:3311 6058 2678
   户名:亚太联合文化传媒(北京)中心     
  2、中国建设银行 卡号:4367 4200 1346 0368 149
   户名:杨志军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

  十一、其它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音像资料进行宣传推广。
  (二)比赛器械、服装不做统一规定,但须符合比赛规定。
  (三)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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