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手刀”名及势法源流辨伪

王勃生    


    闫永发在《缅怀刘景云先生》(以下简称《缅》文)一文中,重点叙述了刘景云先生真传绝技“双手刀之连环十六刀法”,并引经据典,以证其刀名势法为明时原传。对此刀势法,世人未得一见,余不妄加评说。但以闫《缅》文述系刘玉春先辈受自桑园谢晋汾之刀法,应为现沧州通臂拳门内传习“苗刀”之术。 
  对“苗刀”的历史源流及演进,郭瑞祥师叔所著《苗刀技法》一书中有较为详细的史考论证。闫为沧州居民。通臂门人,其拳、械技法习自沧州。《苗刀技法》一书亦出自沧州“苗刀”传人中的前辈之手,闫对“苗刀”名势当不会不知其源。既然闰将“此刀”臆断为非“彼刀”,执意与沧州“苗刀”划鸿沟以分楚汉,挟古人以乱真伪,余亦不妨重温典籍,与古人“对话”,证闺之臆说。 
  现将闫《缅》文中刀说一节摘录:“双手刀正史记载明朝万历四十四年(1615年),刘云峰得日本正传双手刀法”、“明朝天启元年(1621年)新都程冲(应为宗,闫文误)猷请教刘云峰,程颇尽壶奥,此刀有势有法而无名,程依势取像、撰其名、法其势,著成‘单刀法选’”、“明清之际的武术家,著名作家吴殳从项元池得受此刀法,当时,有人欲剽窃双手刀改称陌刀、长刀等,吴遂作《双刀法》《双刀歌》以记其事,由此记实,双手刀无其它名称……”又“戚继光著《纪效新书》中记载,最初无刀法,后增进日本刀法,在《武备志》称‘辛酉刀法’,主要是倭刀。倭刀和双手刀法不同,双手刀比倭刀长,刀法比倭刀骁勇、凶狠、多变,步法比倭刀快捷、灵活”。 
  闫的这段据典概述,混淆了两个史实:一是刀名,二是刀技。此谬,余亦依序据典辩证。 
   
  一、所谓“双手刀”名溯源 
  闫永发引据所谓的正史,无非是戚继光著《纪效新书》程宗猷著《耕余剩技》之《单刀法选》和吴殳著《手臂录》之《单刀图说》。不知闫是否真的研读过这些武学巨著,还是凭“资料”中的只言片语,东拼西凑以讹传讹地臆断原义而故意为之“双手刀”名。 
  1、戚继光在《纪效新书》(李承勋刊本)卷四的“短器长用解”中明确指出:“长刀制:刃长五尺,后用铜护刃一尺,柄长一尺五寸,共六尺五寸。重二斤八两。”的确如闫所说比倭刀长,但长度是以使用称手为制度。“长刀解:此自倭犯中国始有之。彼以此跳舞光闪而前,我兵已夺气矣。倭喜跃,一进足则丈余,刀长五尺,则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难接,长器不捷,遭之者身多两断。缘器利而双手使用,力重故也。今如独用则无卫,唯鸟铳手贼远发铳,贼至近身,再无他器可以攻刺,如兼杀器,则铳重药子又多,势所不能。唯此刀轻而且长可以兼用,以备临身弃铳用此,况有杀手当锋,故用长刀备之耳。” 
  戚氏的这段文字,阐明了一个刀名,即“长刀”。三个要点,一是倭之刀法短器长用,“倭喜跃,一进足则丈余……致短器难接,长器不捷”。二是戚军短器长用,“贼远发铳……唯此刀轻而且长可以兼用,以备临身弃铳用此,故用长刀备之耳”。非戚军刀之短器长用。三是倭以游击为术,单兵势强。倚恃刀技。戚军战阵为术,集团势强,倚恃军械组合。《纪效新书》有详载不赘述,闫明乎? 
  2、程宗猷《耕余剩技》之《单刀法选》题目即是刀名。开篇,《单刀说》又给长刀的名称诠释了明确的定义:“器名单刀,以双手用一刀,其技擅自倭奴……”《单刀式说》又为长刀的尺寸做了详注:“今以倭刀为式。刀三尺八寸,靶一尺二寸,则长有五尺”,又“如用弩带刀,刀长二尺八寸、靶长九寸、不可过长,恐悬带腰间用弩不便”。 
  闫《缅》文述之“刘云峰得日本正传双手刀法”,只此一句即为臆说铁证;既然日本刀为“双手刀”,那倭刀为何刀?难道倭指的不是日本吗?闫说“双手刀比倭刀长”,又明显表述“双手刀”不是倭刀。如此颠三倒四,自己都弄不清此刀为何刀,此术为何术,还奢论刀名刀术,真是笑话。 
  3、吴殳《手臂录》之《单刀图说》自叙,仍沿用程宗猷《单刀法选》刀之名,并上溯长刀轶名载之:“唐有陌刀,战阵称猛,其法不传。今倭国单刀,中华间有得其法者……”余细查《单刀图说》自叙全文,竞不见一处“双手刀”字样。既然吴殳自称“陌刀”,何来“当时有人欲剽窃‘双手刀’改称陌刀、长刀”?难道是吴殳在用自己的“陌刀”名,剽窃自己的“双手刀”名?闫之偷换概念手段如此低劣,怎么能经得起推敲呢? 
  闫永发为证实长刀为“双手刀”名,而无其它名称,自认最为有力的证据莫过于“吴遂作《双刀法》《双刀歌》以记其事”。殊不知吴殳《手臂录》中并无《双刀法》,《双刀歌》也非闫理解的“双手刀歌诀”。所谓“双手刀”为单刀,“双刀”为两手各执一刀的双刀,“双刀”为使用器名,“双手刀”为器名之使用,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知闫永发研读过《手臂录》没有,请看吴殳《手臂录·双刀歌》原诀: 
  双刀歌之原诀摘录:(省略符号为不相关句、不复录) 
  朔风六月生双臂。 
  犹意左右用如一, 
  眼前两臂相缭绕, 
  后于渔阳得孤剑, 
  只手独运捷如电, 
  唯过拍位已入门, 
  颇恨不如双器侧。 
  乃知昔刀未全可, 
  左右并用故琐琐, 
  今以剑法用右刀, 
  得过拍位乃用左。 
  吴殳之《双刀歌》对双刀的运用势法表述得再清楚不过了,可见闫的学识不过尔尔。似此等武夫,耍文痞手段,借武术刊物张扬以示其能,真丢尽了沧州武术人的脸。 
  综上所证,所谓“双手刀”名,实为闫永发杜撰。闫之所以引经据典非要将“双手刀”名强加其中,无非是为“双手刀之连环十六刀”做铺垫,岂不知“扯大旗虎作皮,虎亦非虎,挟古人愚今人,愚人自愚”。 
   
  二、所谓“双手刀”技法溯道 
  闫《缅》文述:“戚继光在《纪效新书》记载。最初无刀法,后增进日本刀法,在《武备志》称辛酉刀法,主要是倭刀。倭刀和双手刀法不同,双手刀比倭刀长,刀法比倭刀骁勇、凶狠、多变,步法比倭刀快捷、灵活。” 
  但愿闫的这段刀法对比,文字所表达的是以戚氏《纪效新书》载倭刀与现今闫之“双手刀之连环十六刀法”相比,如闫之原意是戚氏著论同代刀法相较,其谬误可见。 
  1、余前述戚继光《纪效新书》中的“长刀解”有证:倭之刀主用,戚之刀主备,细不复说,两者刀法没有可比性。因为戚氏著其说时还不甚明倭刀之势法,“此自倭犯中国始有之”,只以阵上缴得倭刀法书复而载之,并未有势法用解(原著语:此倭夷原本,辛酉年阵上得之),且戚继光对倭刀术已有定语:“倭喜跃,一进足则丈余,刀长五尺,则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难接,长器不捷,遭之者身多两段。”不知闫对古人之论作何语以辩自谬。 
  2、至程宗猷著《耕余剩技》之《单刀法选》详说刀技,距戚继光《纪效新书》刊印已相隔61年(程宗猷小于戚继光33岁,《纪效新书》成书于B60年。《单刃法选》问世于1621年)。程宗猷擅枪法,精棍术,战阵、游场无往不利,却因倭之刀技“左右跳跃,奇诈诡秘,人莫能测,故长技每每常败于刀”。而“余访求其法,有浙师刘云峰者,得倭之真传,不吝于余,授之颇尽壶奥”。可以说,程宗猷之刀法是刀依倭制,势法亦以倭技为本,经其研练演绎,并融人少林宗法,方呈技艺差别。这个差别是“用法唯以身法为要,儇跳超距,眼快手捷,诱而击之,惊而取之,心手俱化,胆识不乱方可言妙”(《单刀法选·单刀说》)。程宗猷将武之精要、器之势法,阐述的如此精妙,闫永发又有何语? 
  3、至吴殳著《手臂录》距程宗猷之《单刀法选》又相隔57年(吴殳小于程宗猷50岁,吴殳著《手臂录》为康熙十七年(1678年)时年67岁),其时倭患早息又少战事,冷兵器的功能性渐渐衰减,而习之精于武事者寥寥。故吴殳《单刀图说》自叙载示:“今倭国单刀,中华间有得其法者,而终不及倭人之精。” 
  吴殳之所以有此论,缘于其“只闻倭刀技之名,未见倭刀技之能”。吴殳以枪法见长,其著论枪法之细微,凡观者皆叹服。刀论势法虽延承程宗猷《单刀法选》所载之技,论说别有精到,仍显粗略。点评程宗猷之刀法,不乏微辞(详见《单刀图说》)。吴殳虽言“刀无破枪之理”,但仍存疑惑;“枪若单杀手直进,刀之勾格。足以制之。枪若闪赚颠提虚进,刀之斫削,足以制之。而更有可畏者,则在枪之大封大劈,盖去身即近,而上下左右,处处拦截,不可得进步,又处处可以发戳,不知倭人有何良计”(《单刀图说》后序)。 
  然而吴殳并非自恃论刀精妙,而目空天下刀技,故有“虽未能真合于倭法。而中国花法,皆退三舍矣”之言。并怅然“安得一良倭亲炙之”(《单刀图说》自叙)。其表现出的求真务实的心胸是何等的宽厚。以上三史据印证,闫之“双手刀”术之臆说,难道不值得存疑吗? 
   
  三、“双手刀”与“苗刀?传承辨伪 
  凡器皆以名称,凡名皆意其用,用则由势及法,所谓“势法”也。势法只不过是抽象的概念,用的过程和结果,方为具体的技。人是技的体现和根本,舍本逐末,又有何义? 
  余此节引言,意在辩证闫之“双手刀之连环十六刀法”以及传承,其他不涉。 
  1、刘景云先辈“苗刀”术受自桑园谢晋汾先辈,溯源出处,闫永发并无异议,《缅》文及《惊》文(《精武》2010年第二期《双手刀之连环十六刀法惊现沧州》以下简称《惊》文)均有自证。刀名闫予篡改,刀技闫予混淆,并无大碍。毕竟“苗刀”术无论溯源,何处、何人,均会出于程、吴《单刀法选》、《单刀图说》所载之技。无论“苗刀”在何时称此名,势法是传承的见证。这些史实也非闫之流所能篡改得了的。 
  2、闫将“苗刀”改为“双手刀”,并称刘玉春先辈“单传其孙刘景云”。此传承无论编造得多么严密,都不能让人相信。因为刘玉春先辈是“苗刀”上承下传的历史人物。刘玉春授“苗刀”术于郭长生师爷与传刘景云先生及独流家乡之刀技实无二别,因为根本就是同源。郭建伟先生为郭师爷高足,同为沧州人,且在中央国术馆为师生关系,授受史有载证(见《沧州武术志》)。闫“民国时期在南京中央国术馆的郭建伟从刘景云习得此刀法”一说,难道还有辩证的必要吗?郭长生师爷在国术馆已经将刘玉春先辈传的“苗刀”一路,经演绎、整理并融人长、短兵各技创编了“苗刀”二路。苗刀二路从风格到技法均不同于刘玉春先辈原授,这些闫难道不清楚吗?而闫永发“苗刀”名势的篡改,根本就不能自圆其说,闫永发意欲何为,自是昭然若揭。 
  闫2000年编纂的《通背拳·劈挂拳写真》一书(小册子。未付印成书)对沧州通臂门拳械传承记载还较为客观和真实。十年之后竟有如此离经叛道之举,难道不是私欲膨胀的结果吗?早知今日忤逆,何必当初《写真》,留下自抽嘴巴的铁证,让人耻笑。闫悔之晚矣! 
  3、今沧州习练“苗刀”其名始自谢晋汾,“苗刀”一名上溯虽无考证,想必系谢晋汾及上传先祖对双手使用长刀的俗称。“苗、条意、细长也。”今河北一带仍称细长之械为“长苗”,如土枪称“长苗枪”(指枪管细长)。“苗刀”的名称,将刀的概念具体化,“苗刀”既是名词又是形容词,既可区分于其它刀在形制上的不同,更含有与其它刀在使用势法上的不同。刀以“苗”字之冠,真可谓妙不可言。 
  如以“双手刀”名,那么长器皆用双手,是否都冠以“双手枪”、“双手棍”?长器有单手势法又当何谓?短器多用单手,且有双手势法,又当何谓?朴刀、大刀皆用双手,为何不称“双手刀”,而朴刀俗称“双手带”?西北“鞭杆”为短器,势法却用双手,为何不谓之“双手棍”,而称“鞭杆”或俗称“条子”?“鞭杆”之名如“苗刀”之名异曲同工,皆先人之大智,岂是我等可比,闫真不知天高地厚。 
  其实,“苗刀”叫什么争论并没有实际的意义,南橘北枳,约定成俗别人也无权指责。然而闫为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用偷天换日的卑劣手段,不惜挟古人和众先辈说事,就不是学术之争,而是道德存废的问题。 
  沧州“苗刀”之术,今国内无有匹敌,上溯至民末刘玉春先祖传沧州郭长生师爷至今日,各公开场合,包括上世纪80年代全国性的武术挖掘整理,竞赛交流,均不见沧州地域之外有习练者。即如闫永发今之宣扬的刘景云传人之“连环十六刀法”亦是不见其踪,即便露面,可以断言,也犹有不及。因为沧州通臂拳械的风格是独一无二的。风格区分流派,流派彰显风格。可以说,沧州“苗刀”技法的传承和演进凝结着历代先贤的尚武心血,郭长生师爷亲手打造的沧州通臂拳械丰碑,已经形成了地域性的武术文化标识,沧州武术也因为这一标识而更加绚丽多彩,沧州也会随着武术文化的交流和传承而更为人知。 
  同永发借《缅》文行大逆,面对沧州这块武术之乡铭牌,难道不值得自遣吗?沧州通臂门人先贤,哪一位不是德艺双馨。哪一位不值得我等敬畏。敢问闫同辈中人尔可比谁?韩志超师兄愈四十载体残以武为伴,勤修不辍,“参佛法以融武而修身,悟武道以精艺而耕耘”,其精神品格堪称楷模,是真正的武者,你可比否?郭贵增师兄,“不以家传张扬于世,只以传承为己责任”,六十花甲夺金摘银,你可比否?众师弟,你又可比否?余不才,自认弗如。然自忖对你却有一比:学识有家渊,文章可证,尔不如我,人品受熏陶,口碑可证,尔不如我,艺业功课数倍于尔,尔亦不如我,信否?你根本就没有论说沧州通臂拳械的资格。 
  文至此意犹未尽,奉劝闫某:静晏自遣德为本,研读史书智修身,闲暇拳棒勤舞弄,末名也算沧州人。 
  最后,对文中内容至有不悦者,(闫永发除外)本人一并致歉。无论何拳、何械、何术,都是我们的老祖宗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切不可以私利而自污武名,切不可心胸狭隘,故意拨弄是非而忘却我们肩负的传承责任。沧州自古就是一个包容、吸纳、融合各武技流派的地方。今天,沧州武术人依然有大沧州武术风范。武学学术,可以争鸣,艺业功课亦可切磋。谨此,诚邀门内南北武术同仁,能借今秋中国(沧州)国际传统武术节,聚汇狮城,以武会友,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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