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五届南少林华夏武术大赛比赛规程

  马俊祥  


    

 
  一、赛事安排
  1、武术套路大奖赛(见附表三)。
  2、太极柔力球/健身气功/健身功法/绝技功力/武术操/健身球操表演(见附表一、附表二)。
  3、跆拳道大奖赛。

  二、比赛时间
  1、单练项目:2分钟以内。
  2、太极拳:6分钟以内(到5分钟时裁判鸣长哨示意)。
  3、太极器械、木兰拳、木兰器械、太极柔力球:5分钟以内(到4分钟时裁判鸣长哨示意)。
  4、对练项目:1分钟以内(不分男、女组别录取名次);太极对练、推手3分钟以内。
  5、集体项目:武术套路、健身气功限6人以上,柔力球8人以上,均为6分钟以内(可以配乐,但须自带音响设备,组委会不提供音响设备)。

  三、参赛办法
  1、各武术组织、大专院校、武术馆校、俱乐部和个人等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3人,运动员(男女)人数不限。
  3、参赛运动员达18人以上的团队,可随队裁判1人(年龄50岁以下,有等级的、经组委会确认后),须交纳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运动员)。
  4、每位运动员最多可选报5个单项。
  5、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每个代表队可报2个集体项目,集体项目可配乐。
  6、个人全能:在武术套路项目中任一大类的项目达3项(拳、器械、对练)的每位选手,以3项成绩得分之和计算该类的个人全能成绩。
  7、总团体:以本队所有参赛个人比赛成绩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
  8、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本单位自审,报名单上盖章确认。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出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9、所有参加跆拳道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方可参加比赛(未成年运动员必须持有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10、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复印件随报名单上报。
  11、参赛人员必须签署《安全责任声明》。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

  四、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和团体赛、个人全能大奖赛及总团体大奖赛。
  2、个人全能大奖及总团体大赛总奖金金额人民币三十万元。
  3、套路比赛参照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武管中心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和本次大赛有关补充规定。
  4、武术套路赛年龄分组(见附表三)
  每个项目按拳种、组别分别录取名次,同一拳种人数不足3人时与其风格相近的拳种一起评分录取名次。
  参赛选手必须穿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材及护具由参赛选手自备。
  5、跆拳道比赛竞赛项目(重量:KG)
  甲组:男子:45 kg、48 kg、51 kg、54 kg、58 kg、62 kg、67 kg、72 kg、78 kg
  女子:44 kg、47 kg、51 kg、55 kg、59 kg、63 kg
  乙组:男子:42 kg、45 kg、48 kg、51 kg、54 kg、58 kg、62 kg
  女子:38 kg、40 kg、43 kg、47 kg、51 kg、55 kg
  丙组:男子:34 kg、36 kg、38 kg、40 kg、44 kg、48 kg
  女子:34 kg、36 kg、39 kg、42 kg
  跆拳道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1993年1月1日一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1996年1月1日一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1998年以后出生者。
  各单位可报运动员38人,教练员3人,领队医生各1人。
  各组每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采用一次性称体重的办法,于比赛前一天下午16:00—18:00称量。
  各队报到时,必须交验团体注册和运动员注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检
  查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盖章)的体检(含心电图、脑电图、肝功)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加比赛。
  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一个级别比赛。
  运动员必须文明参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甲、乙组比赛进行三个回合,预赛每回合2分钟,决赛3分钟;丙组二回合,每回合2分钟。
  ·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头盔、护身。
  ·若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级别的比赛。
  6、单练、对练超出规定时间达2秒者,扣0.1分,依次类推;太极拳类、木兰拳类规定时间达5秒者,扣0.1分,依次类推。

  五、名次录取
  1、设个人单项、集体项目、个人套路全能、套路总团体奖、跆拳道总团体奖。
  2、个人项目按组别(级别)男、女各取前6名,不足8人减一录取。
  3、设组织奖、技术风格奖、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评选办法另定)。
  4、各单练、双人配合项目、对练、对抗性展示项目的第1名至第6名均颁发奖牌和证书。集体项目前6名颁发奖杯(参赛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5、个人全能奖录取前三名,颁发奖金。奖金额依次为:1500元、1000元、800元(人民币)。
  6、套路总团体奖和跆拳道总团体奖分别录取前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1名。奖金额为:冠军20000元、亚军15000元、季军10000元(人民币)。
  7、各级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颁发奖牌、证书;不足8人减一录取。个人第一名颁发奖金:500元(人民币)。
  8、太极柔力球、健身气功、健身功法、绝技功力、武术操、健身球操表演赛按各项参赛队伍数的三分之一分别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及证书。绝技功力表演内容须提前报组委会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表演物品、器械自备。

  六、赛事规定
  (一)套路比赛按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1991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和大会补充规定执行。
  (二)跆拳道比赛采用国际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和大会补充规定执行。
  (三)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七、比赛服装、器械
  (一)武术套路、太极柔力球、绝技功力、健身气功、健身功法、武术操、健身球操比赛:比赛服装不做统一规定,比赛时选手应自备有民族特色、适合本项运动的服装和表演器材、护具。
  (二)跆拳道比赛:运动员必须穿规定的跆拳道服,自备符合竞赛规则的护档、护臂、护腿(比赛时穿在道服内),如护档穿在道服外或未穿护档者,不予参赛。

  八、其它规定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3日。
  (二)海内外的武术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可使用个人或赞助企事业的名义参加。

  九、参赛费用
  1、每人须缴纳报名费100元、会务费100元,合计200元,含领队、教练、运动员(兼者只须交纳一份)和随队人员。不参赛者无须缴纳会务费。以上费用须于报名时汇款。(报名人数达18人以上,可优惠一人免交住宿费,但需交纳报名费,如属于运动员身份,还需交纳会务费;住宿自理,可免领队或教练两人报名费。)
  2、参赛项目费:
  (1)单练、双人配合、对练、对抗性展示项目:每人每项100元(须于报名时交纳)。
  (2)集体项目费:每人每项人民币50元。
  3、食宿费:如需大会安排食宿,收费700元,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大会车辆接送。未报名食宿者,自行前往赛场。
  4、随队裁判员,每人自交会务费300元(食宿均由大会统一安排、享受大会全部待遇),差旅费自理。

  十、报名与报到
  1、请认真填写A4报名表(报名表下载网站www.nslhx.com或www.fjshengda.com),由领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对练项目、同一集体项目人员必须注明),一式二份,附上参赛费用汇出单据复印件、1寸照片2张,于2011年11月13日前用特快专递分别邮寄到: (1)福建省武术院 (2)福建省惠安县崇武古城武术馆
  2、报名表一经报出,不能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申请改动,每更改一项须交纳手续费100元。
  3、报到:各参赛队于2011年12月2日到泉州市东湖街侨乡体育馆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每队派领队或教练—人参加当天晚上举行的联席会议。
  4、联络方法:
  福建省武术院:福州市福飞路151号省体工队院内(邮编:350003) 
  联系人:李跃光传真/电话 0591-87738345
  联系人:马俊祥 13034823480 、18008426180
 
  十一、其他
  1、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自理(筹委会可代办理返程车票)。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附:乘车路线
  1、汽车:省外参赛队乘坐汽车到达泉州中心客运站或泉州汽车站。
  2、火车:省外参赛队乘坐火车到达福州火车站或厦门火车站,再转乘动车到达泉州高铁动车站。
  3、飞机:国内外参赛队乘坐飞机到达泉州晋江机场或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泉州晋江机场、泉州高铁动车站、泉州汽车站、泉州中心客运站均设有专人接待或专车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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